民運手冊 (三)
已更新:2022年11月18日
第三十一問:法律都是製裁壞人的。這種理解是否有偏頗?
三十一問:一般人們理解,法律都是製裁壞人的。這種理解是否有偏頗?
答:首先,將人分為“壞人”、“好人”,並不科學。殺人的人,當然算是壞人。但觸犯一般性法律的人,並不都是壞蛋,如開車闖紅燈之類。有時俗稱壞人、好人,只是為了表達上的方便,大家意會就行了。
不錯,法律相當大的功能是製裁壞人,制裁壞人的同時,也就保護了好人。但是,法律的根本原則是維持社會秩序,目的在於保護公眾,並非單純意味著制裁,制裁只是一種手段而已。在紐約,開車要係上安全帶,住家都要安裝火警報警器。這是法律,是強制性的。其保護民眾的目的十分明顯。當然,不照著辦,就要罰款。但懲罰的目的,還是教育公眾自己學會保護自己。
第三十二問:什麼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十二問:你可否解釋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任何公民,無論地位高低,無論權力輕重,無論貧富,無論男女,無論種族,無論來自何地,都享有同等的自由與權利。如果犯了同樣的法,必須定同樣的罪。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古代,有“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的名句,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現在看來,這還不夠,應當是“皇帝犯法與庶人同罪”。
美國前總統尼克松,在水門事件中,偷錄競選對手的談話,事發後,又掩蓋事實真相,觸犯了一系列法律。最後被拉下了台。若不被繼任總統福特特赦,必被定罪。 (請注意:總統特赦也是一項法律,在此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
現任總統克林頓,被前任女下屬控告性騷擾。克林頓以在任期間打官司會妨礙總統公務為名,要求法院延期至卸任之後再受理此案,被法院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總統不能例外為由,拒絕了克林頓的請求。
美國亞利桑那州州長在任期間,以隱瞞帳目之罪名,被起訴、定罪,然後丟官。
中國宋代包公,鐵面無私,將犯法的駙馬陳士美處以極刑。
以上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範例。
與之對應的,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當官的,掌權的,有錢的,有關係的,犯了法而逍遙法外,這樣的例子,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俯首皆是。
第三十三問: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三十三問:在討論三權分立時,你曾提到司法獨立。現在,討論法治時,你又加以強調。你是否再著些筆墨,說明它的重要性?
答:司法獨立,就是行政機關和立法無權干涉司法機關的運作。一切法律,一切法制,如果沒有司法獨立這一條,通通等於零。司法機關\法院,操解釋法律與審判裁決之大權,必須完全獨立於立法與行政之外。綜觀民主政體的各種分權模式,有行政權與立法權完全分開的,即行政官員不得兼任立法的議員,如美國的總統制;有行政權與立法權部分重迭的,即行政官員可以兼任立法的議員,如英國的內閣制。但是,不管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或是混合製,沒有一個民主政體發生司法權與行政權或司法權與立法權重迭的現象。這說明,民主政體的必須要件,是司法權的完全獨立,不是行政權的獨立,也不是立法權的獨立。
做到司法獨立,並非易事。當初,民主政體的設計先驅們,為確保司法獨立費了一番腦筋。他們想到,法官在判案而秉公執法時,最怕的是什麼呢?是怕丟官。為此,制度規定,法官一旦上任,就是終身製。即:法官給再大的官員、哪怕是國家元首定罪,也無丟官之慮;任何高級官員,包括總統,都無權罷免法官,除非法官自己犯法遭到立法機關的彈劾。另外,民主政體的設計者又想到,法官在判案時,最容易受到誘惑而不能秉公處理的因素是什麼呢?是金錢。為此,對法官實行高薪制,使之對金錢的誘惑不懈一顧。可以看出,民主政體的設計,是以承認人性的弱點、進而防範人性的弱點為基礎的。
看看中共的法院,完全由共產黨來領導。縣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縣委成員;省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省委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中央委員。法院之內,還有自己的共產黨黨委。一切法律事物,又通歸共產黨中央的政法書記領導,政法書記又必須聽共產黨第一把手和中央委員會的指揮。法官所維護的,完全是共產黨的利益,根本不是司法的公正。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更為可笑的“新生事物”:法院做起了生意。金錢大帥堂堂正正地走進了司法殿堂。如此一來,所謂司法獨立,所謂司法公正,恐怕連共產黨自己都不會相信了。
第三十四問:“一切法律之中,以程序法則為優先”是什麼意思?
三十四問:據說,一切法律之中,以程序法則為優先。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答:程序,指的是辦事的先後次序。程序法則,指的是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必須遵守一定的程序,即按先後次序行事。這個先後次序,以法律訂之,就是程序法。美國憲法規定,凡涉及剝奪個人財產、自由、生命的案件,一定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審理。程序法永遠先於實質法,這是鐵律。
打個比方,炒菜時,油鹽醬醋缺一不可。炒菜過程中,先放什麼,後放什麼,這是程序問題,卻是做菜的關鍵所在。如果我們想做左宗棠雞,先放醬油入鍋,再放雞塊來煮,然後放油去炸,最後團上麵粉,做出來的,肯定不是左宗棠雞,儘管每個佐料都是必要的。同理,執法時,程序是關鍵所在。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即使每個步驟分解來看做得都是合情合法的,但是,假如做事步驟的順序錯掉了,整個辦案的過程就是違法。
有一案例,值得一書。有一個著名的老富翁,結交了一個年輕的新歡。某天,他的患糖病的老妻突然病逝。檢察官以謀殺罪起訴他。法庭上,最有力的證據是一個針管,平時,富翁就是用這個針管定時給他的老妻注射胰島素。證據顯示,最近的一次胰島素注射量是致命的\\大劑量的胰島素會使人休克斃命。審判結果,出人意料,老富翁獲判無罪。原因是,檢查官取證犯了程序上的錯誤。問題就出在那個針管上,它是富翁的兒子派私家偵探得到的,法官判定,它不能做為證據。正常的取證程序一般是,檢查官先獲得法院的搜索令,再進入私人住宅蒐集罪證。
最近,紐約出了一個案子,引起了人們很大的注意。故事發生在紐約布朗士區的一個晚上。幾個警察夜間巡邏。迎面來了一個黑人。這個傢伙看見警察,拔腿就跑。警察追之,在一個汽車上逮住了他。一搜,車裡有大量毒品。此人立即被抓了起來。法庭開庭審理的結果,出乎很多人的預料,這個毒販子被當庭釋放了。為什麼?法律根據是什麼?法官的判決是,逮捕他的程序是違法的。原來,根據美國法律,警察在大街上沒有逮捕令抓人,必須要有“比較令人信服”的理由。如傷害他人,打人,搶劫,違犯交通規則,破壞公物......布朗士警察抓這個黑人,提不出“比較令人信服”的理由。警方辯稱,該人見了警察就跑,肯定不是好人,所以抓之。被告的律師說,警察常常不干好事,欺負百姓,老百姓看見就跑,怎麼還怪老百姓?如果這也成其為理由,很多怕警察的良民就遭殃了。法官判決被告講的有理,警察缺乏當街抓人的足夠理由,此案不能成立,當庭放人。這簡直有點不可思議,毒品呢?他不是毒販子嗎?但,這就是美國程序法先於實質法的原則。抓人的程序不對,不管這個人是不是真正的罪犯,案子是不能成立的。程序比實質的案情更為重要。程序這條原則不加堅持,就像大堤打開了一個缺口,整個的法律體系終將全線崩潰。放走一個壞人事小,維護法律體系事大。可以想像一下,如果警察在大街上沒有什麼令人確信的理由就能抓人,那會變成一個什麼情景?
以上幾例,似乎豈有此理,但隱含了一個深刻的法學原理:程序法則先於實質法則。包括取證的程序,捕人的程序,審問的程序等等。取證的程序,重於證據本身。捕人的程序,比這個人是不是罪犯更為重要。審問的程序,比審問的內容更為重要。我們中國人可能還不太理解這種精神,因此,我願意稍微多做一些說明。
關於“取證程序,重於證據本身”。在民主制度的國家,觀察案件的審判過程,你會發現很有意思,可以學到很多東西。如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案。法院一開庭,不是看有多少證據而是先看那算不算證據,即:先辯論取證的程序。象辛普森一案,被告律師雞蛋裡挑骨頭,反复盤問警方的血樣採取的程序。然後,又反复盤問檢方分析血液 DNA 的程序:血液是怎樣送到化驗室的,血液是怎麼保管的,由誰檢驗的,他有沒有資格檢驗......簡直煩死人。被告律師往往抓住一點,不計其餘,讓法官判決此物不能列為證據。像我前面講的關於針管的故事,就不能當成證據,儘管每個人都相信那是鐵證。取證程序有半點差錯,法官就會判決:此證不算,不能作為斷案的參考。如果,所有“證據”取證的程序都不對,這個案子自動撤銷。
審問程序也是一樣。審問的程序,重於審問的內容。程序不對,犯人的一切交代通通作廢。美國法律規定,警察審問嫌犯之前,一定要向嫌犯宣讀一項法律: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有不回答問題的權利,你要明白,你的供詞可能用來作為起訴你的證據。倘若警察沒有宣讀這項法律,一切審問的資料都等於零,不能算作證據。另外規定,被告的律師向官方報到之後,任何向嫌犯問話的場合,都必須有被告的律師在場,否則,問話無效。
程序優先法則,是一切法律之王。如果不堅守這一原則,法律將蕩然無存,人權的保障勢必成為一句空話。程序法則的防線一旦突破,政府可以在任何時候任意闖入任何一個人的住宅,將之逮捕,然後再網羅罪名,將之定罪。中共抓了很多人,就是這麼幹的。
第三十五問:美國人總是想出各種辦法限制政府爛權的原理是什麼?
三十五問:從你的舉例看,美國人好像十分害怕政府欺負百姓。也很怕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因此,總是想出各種辦法限制政府爛權。其原理是什麼?
答:其原理,一是“有限政府論”。即: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政府的權力被限定在明確的法律條文之中,法律規定政府能做什麼,就只能做什麼,不可逾越半步。而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也就是說,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叫你做什麼,你就乖乖做什麼。
二是“權力腐化論”。人們相信,權力腐化人,絕對的權力,絕對地腐化人。政府一旦有了權力,就會腐化,就會爛權,反過來欺壓百姓。因此,限制政府,監督政府,週期的選舉更換政府......一切能用的,都用上了。美國老百姓把政府叫作“必要的魔鬼”:一方面,它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它是“魔鬼”,不能信任,必須看緊它!
三是“無限人權論”。在理論上,人們的天賦人權是無限的、無窮大的。在實 際上,為了自己不受他人傷害,為了整體社會的和諧,人們自願放棄某些權利,並將這些權利集合起來,賦予某些人組成政府,以執行這些集體授予的權力。因此,“有限政府論”乃建立在“無限人權論”的基礎之上。
第三十六問:“遊戲規則”的說法
三十六問:我常聽到“遊戲規則”的說法,是否指的這個意思?
答:遊戲規則,包括了程序法則,但在廣義上,它指的是整個社會活動(包括政治活動)的法律準則,範圍更廣。大家知道,玩遊戲,辦體育比賽,最重要的莫過於遵守規則,勝負是其次的。沒有規則,無法決定勝負。遵守規則,今天敗了,明天可以捲土重來。這就是規則重於勝負的道理。打籃球時,甲方遵守規則:不能抱球跑步,不能站在籃下超過三秒,不能打手犯規......而乙方不遵守規則:帶球跑步,橫衝直撞,站在籃下不......如果沒有裁判(法官),或者有一個不公正的裁判,甲方必輸無疑。這就是遊戲規則的重要。它要求,玩遊戲的各方,都要自覺地遵守遊戲規則(守法),也要求有一個公正的裁判(法官)維護規則。
政治活動,更要求遵守遊戲規則。因為,政治活動是關係到全社會的大事,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嚴重的問題是,在中國的政治舞台上,中共這個玩家向來不遵守遊戲規則,更缺乏立場超然的公正裁判(法官),吃虧的,當然只有是老百姓了。
第三十七問:如何增強整體社會的守法意識?
三十七問:這麼說,遵守遊戲規則,就是守法的概念。如何增強整體社會的守法意識呢?
答:在法治國家,自覺守法的社會意識相當高。中國人的守法意識比較差一些。一個留學生說過這樣的故事:他把老母接到海外。晚上開車回家時,碰到紅燈自動地停了車。老母問,為什麼不開過去呢,旁邊一輛車都沒有,傻等什麼?不少在法治國家長時間生活過的人,都有類似經驗。它說明,在中國,守法意識還比較薄弱。
為什麼我們中國人的守法意識較弱呢?原因一言難盡。簡單而言,有歷史的(傳統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傳統上,中國是個強調以意識形態治理的國家,法治觀念歷來薄弱。現實上,中共大搞人治,帶頭知法違法,法律的尊嚴喪失殆盡。使老百姓無所適從,認為法律只不過是中共任意踐踏的奴僕。
實際上,老百姓對於中共肆意踐踏法律的行為,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老百姓渴望一個有法律、有秩序、有保障的社會。八九民運期間,北京數百萬人上街遊行,秩序井然。幾十萬輛自行車排放有序。社會的犯罪率大降。據報導,蘭州還出現了一張大字報:為支援學生的正義要求,學運期間一律罷偷。署名是蘭州小偷協會。你看,人民渴望正義、渴望法律秩序的要求是多麼強烈。
當然,一個民族守法習慣的養成,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要養成守法的習慣,首先需要的,是一個大環境,即一個法治的社會。
第三十八問:法治與人權和自由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法治與民主政體之間的關係是又什麼?
三十八問:請問法治與人權和自由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法治與民主政體之間的關係是又什麼?
答:沒有法治,就沒有人權和自由的保障。這是鐵律。但是,有了法治,並非就有了充分的人權和自由。法治與民主政體之間的關係也是如此:沒有法治,就等於沒有社會活動運轉的基本軌道,民主的製度不可能建立。但是,有了法治,並非就是一個民主政體。例如英國統治下的香港。它是健全的法治社會,沿襲了英國的法治傳統。在英國統治下的香港,基本人權和自由獲得了保障,如衣、食、住、行、言論、出版、結社、集會、罷工、示威、人身安全、經濟活動、宗教活動等等。但是,人們的參政權、選舉權受到一定限制。另外,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政體不是民主政體。總督由英王直接委任。中共接管香港後,也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體:行政首長名義上是選舉產生,實際上是北京操縱的選舉,不是人民自由意志的選舉。
新加坡也有類似情況,它是一個法治社會,人民的基本人權有了保障,但是,公民的政治結社權和參政權卻受到種種限制,言論自由的尺度也不如英國統治下的香港。
話說回來,法治社會向健全民主社會的轉化是相當容易的。人治社會向民主社會的轉化卻困難的多。這個道理比較易懂,法治健全的社會,社會法律規範已經建立,基本人權已獲得保障,由於司法獨立,民主理念的“軟體”已大體可以運行。
第三十九問:從法治的理念出發,對“暴力”的評價如何?
三十九問:在民主運動中,經常提到“暴力”和“非暴力”的概念。請問,從法治的理念出發,對“暴力”的評價如何?
答: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可以說,沒有“暴力”,就沒有法治;沒有“暴力”,就沒有民主制度,但是,這個“暴力”,是公民授權使用的“暴力”,是法律規定可以使用的“暴力”,因此,是“合法暴力”。我們不可書生氣十足地反對一切暴力。暴力不僅需要,甚至可以說,合法暴力是法治與民主制度的基本保障。
合法暴力,就是合法的強制力,是保障法律得以行使的要件。道理非常簡單,有人打砸搶怎麼辦?有人殺人放火怎麼辦?辦法只有一個,就是使用合法暴力、即合法的強制力,把他制服、逮捕、審判、送入監獄。警察、法庭、監獄,都是政府合法暴力的象徵。缺了它,社會秩序何以維繫?正是政府掌握了巨大的合法暴力,人們才對政府加以種種限制,不讓合法暴力被絲毫地濫用,不讓合法暴力傷及無辜。
另一個合法暴力,是公民擁有的合法暴力。在民主的美國,公民有將私闖家園、攻擊人身、使之受到生命威脅的侵犯者格殺勿論的權利。前幾年,德州發生了一個轟動美國和日本的殺人案。被殺者是一個年輕的日本留學生。這位冤魂,陰錯陽差地誤入了一個美國山姆大叔的院子。山姆大叔不知底細,端著槍,連聲喝令“不許動!”(freeze)。但是,這位日本留學生卻不懂freeze 是什麼意思,繼續向前走動。砰的一聲槍響,日本青年應聲倒在血泊之中。日本輿論大嘩,要求嚴懲殺人兇手。令日本人失望的是,那位山姆大叔以自衛殺人,獲判無罪。
我們且不討論這個案子審判是否公正,也不去討論美國的槍枝管制問題。我們所要說明的是,公民應當擁有合法自衛的權利,為了自衛,公民擁有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利。
多少年來,我始終對美國公民合法擁有槍支的問題不大理解。每當嚴格管制槍支的呼聲升起,美國就有很多人挺身而出,強調合法擁有槍支、進行自衛的重要性。後來,我了解了一下美國爭取獨立的歷史和美國人民爭取人權的歷史,才恍然大悟,使用合法暴力、使用武裝維護天賦人權觀念,在美國人民心目中,是根深蒂固的。在很多美國人看來,放棄了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利,無異於將自己毫無抵抗能力地暴露在非合法的暴力之中,放棄了這一條權利,其它的基本人權就無從保障。
上述道理加以引申,就是公民擁有武裝自衛的權利,這也是天賦人權的一種。象八九民運,當共產黨用機槍、坦克對付無辜的學生和市民時,中國公民有權武裝起來,自衛反擊,消滅殺人的屠夫。
上述道理再加以引申,就是人民擁有武裝推翻暴虐政府的權利。當政府不是保護人民,而是使用非合法的暴力綁架、逮捕、殘害無辜的公民時,人民有行使革命的權利,武裝起來、拿起武器,推翻暴虐的政府,建立一個保護公民的新政府。如果鼓吹公民放棄了這一權利,在不願放棄特權、殘害人民的政權面前,永遠沒用權利進行革命,沒用權利推翻它,更換它,那不就等於讚許殺人政權永存萬世嗎?不就等於讓老百姓永遠被虐的專制者宰割嗎?我們想問一下“革命放棄論”者:如果你看到一個流氓,把一個婦女打翻在地,予以強暴,你是否會高喊“放棄合法暴力”,不給強暴者有力一擊,救出受害者呢?我們也想問一下“革命放棄論者”,當一個流氓騎在你的身上,拔出刀子桶向你的咽喉,你是否放棄使用合法暴力之權,任其了結你的生命呢?如果你認為,你自己可以放棄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利,隨意被流氓宰割,那是你個人的選擇,是你自己的奴性決定的。但是,你沒用權利鼓吹別人像你一樣,永遠做暴政的奴隸,永遠被暴政蹂躪和殘害。
第四十問:“平等”和“博愛”兩個概念,在當代民運中有何意義?
四十問:法國大革命中,曾提出“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你已對“自由”的理念做了說明,請問“平等”和“博愛”兩個概念,在當代民運中有何意義?
答:在當代民運中,平等的理念十分重要。前面,我已對政治上人人平等的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做了扼要地解釋。下面,我想簡要說明一下經濟上平等的問題。
為了討論方便,我要首先把平等的涵義講清楚。平等,指的是政治上、經濟上人人處於相同的地位。平等分為兩類:恆定的平等和比例的平等。恆定平等,乃是說,不管性別、年齡、強弱、能力,每人的地位完全一樣。如政治上的平等,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何為比例平等?用吃飯打個比方。體壯的,吃兩碗;體弱的,吃一碗。兩人享受的飯量差一倍,看來不平等。可是,兩個人吃都飽了,應當算是平等的,這叫比例平等。比例平等,有時比絕對平等更合理。象吃飯的例子,飯量小 的,你硬是塞給他吃,把他撐壞,這叫什麼平等?能力強的,賺錢多,享受也多,亦屬比例平等。
經濟上的平等無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實行起來,並非易事。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經濟上,在享受成果、即社會分配方面,絕對的平等(絕對平均主義),是不可能辦到的。每個人吃什麼,吃多少,都一樣;每個人穿什麼,穿多少,都一樣,這有可能嗎?只有在一種極端的情況下,才會有近乎絕對的經濟平等,那就是,人人都是乞丐。這或許是搞共產主義導致老百姓人人窮困的原因之一。
所以,我們提倡的經濟平等,在當前,主要是機會平等。機會平等,應屬於恆定平等。就是說,論發財,論賺錢,在機會上,大家應當平等。不論你是當官的,還是有錢的,或是平民百姓,應當機會平等。捨此,無公平而言,無社會正義而言。這就像賽跑,大家應在同一起跑線上。跑起來,有快有慢,有得金牌的,有得銀牌的,有得銅牌的,也有落榜的,這是自然現象,人人心服口服,誰也怪不了誰。反過來,起跑線不齊,得了金牌,人家也不服。經濟上亦是如此,所謂公平競爭是也。
為了保證經濟上的公平競爭,民主社會制定了一系列極為嚴格的法律。象買賣股票,法律嚴禁內線交易。什麼是內線交易?就是基於內部的的秘密情報,基於內部的秘密關係,而不是基於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法律嚴格到什麼程度呢?比方有一個製藥廠,突然起了火,在公共媒體未報導火災之前,藥廠裡的持股者拋售該廠的股票,都算內線交易。因為,此時,藥廠裡的持股人知道股票將要慘跌,但社會上大批的公眾持股者並未得知這個消息,部分知情人的拋售,對大批不知情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為了製止內線交易、懲戒內線交易者,美國證卷交易管理委員會,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揪出幾個不法的華爾街股票經記人,以收殺雞警猴之效。
嚴守公平原則,即便經濟成果的所得很不平等,也難以釀成社會的巨大不滿。原是窮學生的比爾?蓋茨,大學綴學,創辦美國微軟公司,十幾年成了世界首富。同時代的人,做電腦發財夢者不計其數。比他有錢者有之,比他有才者有之。到頭來,賠錢的,破產的,大有人在。可是,比爾?蓋茨的富可敵國,並未造成這些人的憤慨。因為,競爭是公平的,大家的起跑線是一樣的。
反觀我們中國,經濟改革以來,不知有多少人,靠的不是自己的本事,靠的不是自己的苦幹,靠的是特權、後門、關係、官倒、內線交易,成了“大腕”,“大款”。公平嗎?老百姓能服嗎?不服,不滿,就是社會不穩的因素。
當然,僅有機會平等還是不夠的。民主運動和民主社會也追求分配的相對平等,即合理的比例平等。對競爭能力低下的老弱病殘實施福利照顧,否則,就成了不人道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對富者,實行累進稅制(收入愈高,稅收愈重),反對壟斷,節制資本;對貧者,實行社會救濟,鍵全福利,輔導就業,都是必要的措施。
經濟發展的弔詭是,如果過分強調了分配平等,對富者徵稅太高,就會打擊有才能者的積極性,阻礙經濟的起飛;另一方面,如果過分強調了機會平等而忽略了分配平等,就會導致過大的貧富懸殊,釀成社會不穩。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情況,尋求機會平等與分配平等之間的平衡點,是民主政府制定經濟政策的基本考量。
至於法國大革命“博愛”的口號,也是值得當今中國民主運動借鑒的。民主運動的參與者,應當揚棄共產黨的鬥爭哲學和仇恨哲學,以大愛的胸懷,愛國家、愛百姓、愛人類、愛世界;以大愛的胸懷,以整個民族的最小代價為考慮,達成民主化的崇高目標;並以大愛的胸懷,以中國傳統的恕道,對於那些曾經在共產黨統治時期,被動地執行過上級指示、犯過錯誤但無血債的大批高、中、低當權者,一律進行寬恕;對於曾經同情、掩護、幫助過民運的共產黨幹部,要加以獎勵。
第四十一問:民主制度與平等的關係如何?
四十一問:請問民主制度與平等的關係如何?
答:平等的原則,必須由一個公正的權力機構執行才能落實。這個機構,只能是民主政府,而不是專制政府。象政治上的人人平等,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經濟上的機會平等,分配上合理的比例平等和相對平等,只有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政府,才能推行這些原則。
綜觀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到,它們之間密不可分。自由從個人出發,然後推廣到團體;平等從團體開始,然後達及個人。自由和平等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二者都排斥極端,崇尚中庸。自由,一方面反對集權專政,另一方面也反對無秩序的無政府狀態。平等,一方面反對特權和壟斷,另一方面也反對絕對的完全一致。這些中庸的原則,須由制定的法律來體現,而執行法律的機構,乃是民主政府。政治學者里普遜用這樣一個公式來表達:民主乘自由等於平等。
第四十二問:什麼是多元的理念?
四十二問:你在《中國之春》上,曾強調多元的理念。請你介紹一下好嗎?
答:多元的概念,一般用於社會意識形態和社會結構。在民主社會中,意識形態是多元的,不可強行老百姓信仰什麼,不信仰什麼,有人稱之為縱向多元。與之相對應的社會結構的多元化,可稱之為橫向多元。多元化社會結構,包括受到尊重的家庭,各種宗教團體,各種利益團體,各種政黨等等。民主社會建立後,多元化的發展是必然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