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問:法律都是製裁壞人的。這種理解是否有偏頗?
三十一問:一般人們理解,法律都是製裁壞人的。這種理解是否有偏頗?
答:首先,將人分為“壞人”、“好人”,並不科學。殺人的人,當然算是壞人。但觸犯一般性法律的人,並不都是壞蛋,如開車闖紅燈之類。有時俗稱壞人、好人,只是為了表達上的方便,大家意會就行了。
不錯,法律相當大的功能是製裁壞人,制裁壞人的同時,也就保護了好人。但是,法律的根本原則是維持社會秩序,目的在於保護公眾,並非單純意味著制裁,制裁只是一種手段而已。在紐約,開車要係上安全帶,住家都要安裝火警報警器。這是法律,是強制性的。其保護民眾的目的十分明顯。當然,不照著辦,就要罰款。但懲罰的目的,還是教育公眾自己學會保護自己。
第三十二問:什麼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十三問: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第三十四問:“一切法律之中,以程序法則為優先”是什麼意思?
第三十五問:美國人總是想出各種辦法限制政府爛權的原理是什麼?
第三十六問:“遊戲規則”的說法
第三十七問:如何增強整體社會的守法意識?
第三十八問:法治與人權和自由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法治與民主政體之間的關係是又什麼?
第三十九問:從法治的理念出發,對“暴力”的評價如何?
第四十問:“平等”和“博愛”兩個概念,在當代民運中有何意義?
第四十一問:民主制度與平等的關係如何?
第四十二問:什麼是多元的理念?
大家好,我是中華民國淪陷區江蘇省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