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問:對於言論和表達自由的補充
十一問:對於言論和表達自由,剛才你已有所討論,請問還有什麼補充嗎?
答:略做一點補充,因為這個問題太重要了。在現代民主社會,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近乎是絕對的。之所以如此,乃基於如下理念:嬰兒生下來,即哇哇哭叫,即有豐富表情。這是造物主賦予的,是與生俱來的。任何人無權剝奪這種自由與權利。言論自由只受到一種法律約束:不能捏造事實和有意中傷。否則,將構成誹謗。在現代民主社會,你出版什麼,印刷什麼,任何人無權干涉,甚至出版物不必向政府登記。
一九九六年,好來塢出了一個影片,描述美國最黃色的雜誌《好色客》創辦人的故事。該雜誌極為黃色下流。其創辦人一生官司纏身。首先,政府告他的雜誌低級下流,傷風敗俗。法院以憲法第一修正案為依據,判他無罪,捍衛了他的出版自由。後來,他發表了一篇文章,描寫一個知名的神父(衛道士)和他的母親亂倫的故事。文章極其淫穢。但他在文章的末尾加了一句:本文純為虛構。雜誌出版後,輿論大嘩。神父不堪受辱,入秉法庭,告其誹謗。結果,神父敗訴。這兩個案子,均引起了各界極大的關注,因為,這是對美國言論自由的考驗。雖然多數美國人不喜歡他的黃色雜誌,甚至不喜歡他這個人,但在法院判決後,大都表示滿意,並鬆了一口氣。大家明白,連這種異端的言論都受到了保護,那麼,還有什麼不可以講的呢?保護了這種異端言論,就等於保護了千千萬萬人的言論自由。這裡,涉及到一個“權利意識”的問題,在討論人權觀念時,再詳加說明。
當然,我們並不鼓勵出版黃色雜誌,更不鼓勵青少年接觸淫穢之物。但其涉及的,絕不是黃色、紅色的表象,而是人們有沒有發表所謂“異端邪說”的權利問題。最近,有件事也十分引人注意:美國法院駁回了政府管制色情上網(進入電腦網絡)的要求,再次表述了美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精神。
最後,《好色客》雜誌創辦人倒是說了一句發人深省的話:我為美國能夠出版這種下流的雜誌感到驕傲,也為有這麼多美國人閱讀這種下流雜誌感到恥辱。
其次,我還要闡述一個觀念:人們有不發表言論的自由、即有保持沉默的自由和權利。這是從反面保障人們享有言論和表達的自由。美國的法律規定,政府逮捕嫌犯之後,在審問之前,政府官員一定要向嫌犯宣讀一項法律: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即:嫌犯有拒絕回答任何問話的權利。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逼供信,防止以言制罪,防止冤假錯案。
反觀中共的專制統治,人們不但沒有講話的自由,甚至沒有不講話的自由。不表態,不講話,就是抗拒,就是罪上加罪。著名學者胡適,隨國民黨撤退到台灣之後,他在大陸的一位親屬,在中共的威逼利誘下,發表了一些攻擊胡適的言論。胡適知道他是言不由衷。胡適感慨地說,看來,跑到台灣是對了,國民黨起碼還有不講話的自由,共產黨連不講話的自由也剝奪了。正是中共剝奪了人們不講話的自由,大搞逼供信,不知製造了多少冤假錯案,不知錯殺了多少無辜。如著名的“五一六”冤案,“內蒙古人民黨”冤案等。將來,民主政體一定要杜絕這種事情發生。
第十二問:行動的自由包含哪些內容?
第十三問:什麼是擺脫義務性約束和既成規範的自由?
第十四問:自由是無限的嗎?
第十五問:政府與個人自由的關係如何?
第十六問:社會整體自由度的概念
第十七問:人權的基本概念是什麼?
第十八問:“天賦人權”的概念
第十九問:人權的範圍有多大?選擇政府也是人權的一種嗎?
第二十問:人權具有普遍意義嗎?如何看待中共鼓吹的“相對人權”論?
第二十一問:人權的某些本質問題
第二十二問:什麼是人權意識,如何提高人們的人權意識?
第二十三問:對“公民自覺地捍衛他人、尤其是觀點不同者的人權”的說明
第二十四問: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
第二十五問:為什麼中共統治下的人權記錄如此惡劣?
第二十六問:單單就中共迫害人權的行為進行譴責,是改善中國人的有效途徑嗎?
第二十七問:什麼叫法治?它與法制有什麼不同?
第二十八問:對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和德法法系(大陸法系)兩種法律體系的說明
第二十九問:對“法無禁止即自由”的說明
第三十問: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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