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又稱“孫文學說”、“國父思想”、“總理遺教”,是由中華民國國父及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提出,為國民黨的基本黨綱,在《中華民國憲法》前言以“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稱呼,並被納入《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內容(“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孫中山提出的政治綱領,即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1905年他在《〈民報〉發刊詞》中闡明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主張同時進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1924年1月至8月,孫中山在廣州每周作一次演講,共計16講,講稿彙編成《三民主義》一書。
孫中山表示:“兄弟所主張的三民主義,實在是集合古今中外的學說,順應世界的潮流,在政治上所得的一個結晶品。”,“餘之謀中國革命,其所持主義,有因襲吾國固有之思想者,有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蹟者,有吾所獨見而創獲者。”,“取歐美之民主以為模範,同時仍取數千年前舊有的中國文化而融之;發揚吾固有文化,並吸收世界文化而光大之,以期與諸民族並駕於世界。”
“三民主義”理念提出
三民主義,是隨著孫中山為中國國民革命的推展而產生,並且因為中國時局變化而有所增補。三民主義的雛形,是由於孫中山在經歷倫敦蒙難一事之後,利用滯英期間,拜訪大英圖書館研讀相關書籍,並且參訪英國當地建築、知名人士學者、展覽、文化風俗,而有所啟發。
據劉成禺回憶,1904年,孫中山在舊金山“曾論及設會必先有主義”。當時,民族、民權主義之名已經確定,孫中山苦苦思索第三主義,劉成禺“進曰:‘中國俗語,事不過三,所謂智仁勇,所謂土地人民政事,君子三畏三變,正德利用厚生。’”言及於此,孫中山“先生推案而起曰:‘得之矣,第三主義定為民生主義,本汝言厚生意也。意義包括宏大,俄之虛無共產,德之國家社會政策,英、美、法之社會主義,皆在民生主義涵蓋之下,推廣之,將成世界主義矣。”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從此確定。
1905年,孫中山在《〈民報〉發刊詞》中闡明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主張同時進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推翻清朝君主專制制度,建立中華民國。在發刊詞中,孫中山認為歐陸列強的發達,為民族、民權、民生循序實踐而成。而中國要跟進,則需吸收宣揚最進步理想的知識於人心並且實行,這就是民報的職責。 [11]同年12月香港《民國日報》代售《民報》廣告,該報社社長、革命黨員馮自由,認為“提倡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一語冗長不便,首以“三民主義”代稱。 1906年12月2日,孫中山在日本東京民報一周年紀念會發表“三民主義與中國民族之前途”為題的演講,內容是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的雛形。
孫中山關於三民主義的書稿在1922年陳炯明的部隊進攻廣州大總統府時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
聯俄容共後,孫中山認為國民黨員“極需三民主義之奧義,五權憲法之要旨。”於是在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期間,決定係統講演三民主義,以確保黨內思想的穩固。 1924年1月到8月間,孫中山在廣州高等師範學院,透過演講的方式,每星期一次,有系統地介紹三民主義,作了16次講演。分別有民族主義六講、民權主義六講、民生主義四講(未完成,原計劃講六講),由黃昌谷全程速記、翻譯。這是他一生宣講三民主義的最後、也是最有系統、最詳盡的篇章。演講中,孫中山公開批評馬克思及其階級鬥爭學說,指出中國社會的實業經濟程度尚不發達,中國祇可“師馬克思之意”,絕不可“用馬克思之法”。孫中山在多次講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領導的政黨和運動須達到三個目的:進行民族革命以實現民族主義,進行政治革命以實現民權主義,進行社會革命以實現民生主義,他又認為最後一個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實現,而避免一次革命。
1924年內,國民黨“本黨宣傳部所編三民五權之宣傳品,不下數十種,傳布於海內外者,達一百萬冊以上。”1925年1月1日,孫中山抵北京後即病發,住進協和醫院治療,經西醫診斷為肝癌末期,同年3月12日,孫中山在北京逝世,享年59歲,對三民主義的闡述從此劃上休止符。
民族主義
民權主義
民生主義
後世演變
三民主義在中華民國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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